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党的建设 > 规范检举控告行为,提升信访举报质效
发表时间:2022年06月06日 11时 作者: 来源: 阅读:0
诬告陷害行为要被严肃处理!
什么是诬告陷害呢?采取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,属于诬告陷害。
对于诬告陷害行为,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(试行)》都明确规定,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。
这五类诬告陷害行为,将从重处理:1.手段恶劣,造成不良影响的;2.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;3.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,仍诬告陷害他人的;4.强迫、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;5.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诬告陷害案件的查处善后工作。对于查处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,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通报曝光。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利益,纪检监察机关会建议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。
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,纪检监察机关会进行澄清正名,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谈心谈话、消除顾虑,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,推动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。(来源| 甘肃纪检监察网)
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建工大厦16、15层 电话:0931-2216311(传真) 邮箱:gs_jzzy@163.com
Copyrights ©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建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陇ICP备17000210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